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1號)規定,陽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就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存款類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及交易標的
本行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存款類重大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2023年計劃與本行發生發生存款類業務(非活期)不超過150000萬元。
二、交易對手情況
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為周永貴,注冊資本為149583.7345萬人民幣,注冊地址:陽江市江城區仙蹤路189號公用事業大廈;經營范圍:城市基礎設施和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公用事業和社會公益性項目投資建設,土地整理,資產管理和營運,股權管理和營運,投資經營,投資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資,財務咨詢,工程咨詢,國內貿易,投資教育業,市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授權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東包括陽江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占比90%)、廣東省財政廳(持股占比10%)。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2607.20萬股,占本行總股本的10%,是本行的主要股東(大股東),屬于本行關聯方,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與本行發生的符合關聯交易管理規定的相關業務屬于關聯交易。
三、定價政策
本行與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的關聯交易按一般的商業原則進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類產品定價相關管理制度,以不優于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關聯交易價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四、關聯交易金額及比例
核定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2023年計劃與本行發生發生存款類業務(非活期)不超過150000萬元,占本行2022年末資本凈額的60.34%。
五、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董事會審議情況
《關于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存款類重大關聯交易的議案》經本行第一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提交第一屆董事會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并通過。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均已回避,決策程序合法合規。
六、獨立董事的意見
本行全體獨立董事對上述關聯交易發表意見如下:
陽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計劃2023年與本行發生存款類業務(非活期)150000萬元。上述關聯交易事項按一般的商業條款原則進行,遵循風險與收益對稱原則、市場化原則、差別化原則、依法合規原則、規范化管理原則,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類產品定價相關管理制度,定價公允,不優于非關聯方同類交易定價,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對待所有交易者的原則,不存在損害本行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本行章程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本人同意本議案。
特此公告。
陽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